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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案例分享-變造車牌




【交通違規案例分享-變造車牌】

愛騎快車怕受罰 車牌P改R躲查緝

上月28日桃園一名19歲騎士,聲稱自己常喜歡騎快車,擔心被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異想天開用黑色膠帶變造重機車號碼6改成8、P改成R,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員警臨檢查獲,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日前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全面上路時,也發現有車主為了逃漏通行費而變造、註銷及塗汙車牌之情形,為了遏止心存僥倖規避交通違規行為遭照相採證取締的駕駛人,本局交通隊將加強取締牌照違規工作。
希望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的心理和投機的心態,平時也應該維持車牌完整性及清潔工作,共同來建立公平且安全的行車秩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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