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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行車安全Q&A




問題:近年來大客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為何。
答:
因大客車載客人數眾多,往往一發生交通事故,皆為重大交通事故,如
一、95年10月3日,大陸旅行團在南投縣台21線(新中橫公路)豐丘段發生嚴重車禍,造成6死15傷的重大交通事件。遊覽車疑似因為車速過快才會造成煞車不及翻落至葡萄園中造成意外。
二、95年12月3日梅嶺遊覽車事故,梅嶺事故是於搭載高雄市鼎金國民小學45名家長會的家長、學生及志工,在準備踏上歸途時,於台南縣楠西鄉南188鄉道梅嶺路段失控翻車,最後墬入20多公尺深的溪谷,共計造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之慘劇。
三、96年6月24日發生在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永公路口的一起重大遊覽車 交通事故,共計造成8人死亡、25人受傷。搭載新竹縣美商嘉康利公司員工及家屬29名,於陽明山中山樓參加開幕大會後的歸途中,行經仰德大道、永公路口,因煞車失靈先是企圖擦撞山壁及路邊護欄減速不成,之後追撞下山的白色鈴木轎車,白色鈴木轎車再迎面撞上上山的銀色豐田轎車,遊覽車則向右打滑失控墬入100公尺深的山谷,造成2人當場罹難,6人送醫不治,共計8人死亡、25人輕重傷。
四、97年3月2日臺南縣柳營鄉新榮中學交通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8人受傷。
五、97年5月17日南投埔霧公里(省道台14線),該路段是埔里通往清境、合歡山、廬山溫泉的主要道路,遊覽車疑因超車超過中心線與對向拖板車對撞,造成1死23傷之交通事故。
 
問題:大客車安全,警察之執法加強作為
答:大客車行車安全攸關眾多乘客生命安全甚鉅,警政署除庚續配合交通主管機關,積極推動並研擬修法及相配套措施外,並加強相執法作為,期能有效提昇大客車行車安全與品質,並建立大眾對使用遊覽車之信心,相關作為如下:
一、全力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加強監警聯合稽查。(因為依據公路法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於車輛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
 
  • 各縣市警察局加強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動態交通違規取締。(如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未保持安全距離、開車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等)。
  • 對於各轄區禁止大客車通行路段,嚴加管制、取締。
  • 觀光地區或風景區駐地警察分局加強對大客車駕駛員駕駛員之酒測攔檢,並於觀光地區、風景區之停車場加強對大客車駕駛之酒精測試稽查。
  • 加強宣導村里鄰、廟會進香團、學校、公司團體等辦理旅遊租賃遊覽車時,應依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簽訂契約,出發前並依大客車安全檢查表確實檢查。
問題:為什麼部分路段有必要公告限制大客車行駛呢?
答:主要係基於車輛行駛中重心與離心力之關係。通常汽車在平直的路面行駛時,車輛重心是在車體的中心線上,而部份遊覽車業者為了增加車體外觀美感及增大乘客乘車視野,將乘客客艙提高,車體的重心也相對的提高;當重心越高,車輛轉彎時所產生的離心力就越大,車輛轉彎引起重心不穩翻覆的機率就相對提高,因而才有針對路況限制大客車行駛路段的公告,消費者旅遊路線如有行駛山區轉彎半徑較小路段時,建議優先選搭符合路況、或車輛重心較低的大客車,較能保障行車的安全。
 
問題:大客車車輛安全,一般民眾如何檢驗
答:為維護大客車行駛安全,大客車上相關之安全設備皆是必備的,如遊覽車車輛安全設施之基本檢查:車廂下方沒有設置座椅。安全門位置明顯且能正常開啟,安全門通道暢通無阻。車上配有車窗擊破裝置。車上配置有效期限內之汽車用滅火器。儘量選擇車頂具有逃生口者,可於翻車時有較多逃生途徑。選用車輛重心較低者,行車較穩定,都是檢查遊覽車安全之方式。民眾出遊,可依照旅遊景點、參加旅遊人數、行駛路線路況,選擇大小合適及適當年份的車輛,並且注意該車車況是否良好。有關合法遊覽車客運業及其營業車輛數資訊,各公路監理機關均已公告上網,可多加利用,必要時可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
問題:消費者搭乘合法公路(國道)客運業者的優點:
答:車輛不是靠行車。保險理賠、政府監督。有固定場站及乘車處。路線固定較不繞道脫班、或隨意上下交流道載客。有制度管理駕駛人員。良好的乘客申訴管道,並設置乘客申訴專線電話。
違規經營公路(國道)客運業者之現象:
為逃避政府稽查,車身標示不明。車票上未標示公司名稱,且上車後即由服務人員收回。任意上下交流道、繞道載客。乘客權益未受保障,發生事故時容易產生理賠糾紛。消費者切勿貪求一時方便或便宜,搭乘違規經營公路(國道)客運業者,造成事故、權益受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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