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二)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 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 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四)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五)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一)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二)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 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 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四)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五)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