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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

(一)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二)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 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 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四)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五)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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