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車輛暫不用,「停駛登記」可免稅與費

若愛車因交通事故,或故障暫時無法修復,或因車主出國,短期內不會使用到車輛,建議可至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駛」登記,這樣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也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亦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5條:「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車輛暫不使用的車主可檢具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及印章等,就近至監理機關結清相關的稅費、罰款後,申辦停駛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若您的愛車停駛時間超過3個月,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者,依規定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重新驗車領牌始得上路使用。另,車輛牌照已辦理停駛,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者,依道交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還需補徵自異動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喔!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FZMs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