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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請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影響行車安全

貨車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惟常有因駕駛人疏忽法令已有明文規定,或因裝載物於高速公路行進間因震動而鬆脫,致近年來國道每年有4萬件以上的散落物事件,除嚴重影響交通,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局表示,110年國道共有44,232件散落物,其中屬裝載物類25,118件,占57%,其餘為車體零件9,630件,占22%及其他(如遊蕩動物、動物屍體及施工養護物件等)9,484件,占21%;顯示國人對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之觀念仍亟需加強。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另高公局自111年1月1日修正「國道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30分鐘以內免收費之規定,即清除1車道之散落物費用3,000元起跳,每增加1車道或每增加30分鐘再增加3,000元(費率表如附)。籲請貨車駕駛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貨物是否嚴密覆蓋或綑紮牢固,以免違規受罰,同時亦可能被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

聯絡人: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聯絡電話:02-290961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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