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車禍九次快」駕駛人違規超速行為,除會提高交通事故肇事率外,更容易造成嚴重傷亡情形。為此,市警局於日前購置「手持式雷射測速槍」6套,並已完成驗收及員警教育訓練,將自即日起編排勤務以不定時、不定點機動方式加強超速違規取締。
市警局表示,有鑑於超速駕駛係本市目標事故違規行為指標之一,為了遏止駕駛人超速的違規行為,將由各分局針對轄區易超速行駛及易肇事路段(口),編排員警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取締勤務,期透過機動性的執法方式,遏止超速違規行為,以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
新購置手持式雷射測速槍體積小便於攜帶,員警能隨時移動偵測地點機動性高,且測速結果更為準確,因雷射測速槍是藉由雷射光束集中的特性,採點對點方式,可以精準鎖定車陣中的一輛車進行測速,精準度非常高,非常適合本市都會型市區道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市警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均應依各路段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