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監理機關檢驗數值顯示,機車各式燈光(煞車燈、頭燈、方向燈)的改裝,在不合格項目中,向來名列前茅,於車體加裝LED燈條、側燈、煞車閃爍器等,是改裝族的最愛。
而基於維護行車安全,無論國外進口或國內製造之各型車輛,依規定應符合車輛安全檢驗基準,並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領照上路;車輛若配備有HID或LED頭燈,因考量其具有照明及警示對向與前方車輛之功用,如被這類高亮度超白光照射後,恐會造成用路人瞬間眩光茫霧等問題,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即對此明定了汽機車頭燈變更要件及基準,如若有變更上述頭燈之車輛,應依上開規定,經光型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表示,會不定期配合警察單位排班稽查,對於擅自改裝燈光的車輛,若經具體查獲,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外,並將責令改正,以確保行車安全。
高市所溫馨提醒並呼籲車主,法規並非對改裝完全零容忍,建議車主們可先研讀相關規定,依然可以合法上路耍酷。相關改裝規定,歡迎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千萬別擅自改裝變更,以免損人不利己,危安又噴錢喔!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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