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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宣導計畫110年度宣導重點

一、路口安全

(一)汽機車

1.車輛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先行及最新罰鍰規定。

2.機車左轉,設置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兩段式左轉;若無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先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再左轉。(含車齡者騎乘機車左轉安全)

3.路口轉彎前30公尺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並看照後鏡及擺頭查看有無人車。

(二)行人(含高齡者)

1.走行人穿越道。

2.遵守號誌,秒數不足等下次綠燈再通過。

3.過路口勿看手機,並請留意路況。

二、汽車勿逼車及擋車

    常見逼車擋車行為及罰則(詳細內容可參考交通安全入口網/懶人包-不當危險駕駛,拒絕惡意逼車)

三、自行車騎乘安全

(一)自行車騎乘時應與前方車輛保持適當安全跟車距離

   例如:時速10公里約保持1台小客車的安全跟車距離

         時速20公里約保持1.6台小客車的安全跟車距離

(二)變換車道

自行車變換車道請先以轉彎手勢示意後方駕駛,擺頭查看後方有無來車,並讓直行車先行再變換車道。

(三)坡道騎車

    自行車下坡時請以點煞方式(即雙手連續輕壓前後輪煞車)減速。下坡坡度太大時,建議可下車牽車。

(四)彎道騎車

   彎道請減速靠邊騎乘,注意反射鏡確認對向來車動向。

(五)防禦駕駛觀念

1.路旁有障礙物或有停車時,請減速注意是否有人突然衝出或開啟車門。

2.前方有車輛臨時停靠,請與車輛保持距離先行暫停,待車輛起步後再繼績騎車。

四、其他相關交通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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