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時猛催油門,表演翹孤輪,很帥嗎?不,不,不,這樣不但一點都不帥,且依法最重可處2萬4,000元罰鍰,一旦失控造成交通事故,還可能吃上官司。
日前一位機車騎士行經土城區時,因以後輪著地(俗稱「翹孤輪」)的危險方式騎車被檢舉,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是因為路面坑洞,所以才拉起把手,把前輪稍微拉高而已;但經法院勘驗檢舉影片,發現「翹孤輪」違規事證明顯,而且騎士說將前輪「浮空」來閃避路面坑洞、舒緩臀部疼痛為飾卸之詞,因此判這名騎士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翹孤輪」於道路上行駛屬危險駕駛行為,最重可處新臺幣2萬4,000元及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並須上道安講習及記點處分。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9月汽機車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違規案件就有309件。
裁決處呼籲機車騎士勿以獨輪或放開雙手等危險駕駛行為騎乘於道路上,稍一不慎即易釀成交通事故,甚至造成傷亡。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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