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統計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1-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經分析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亦發生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3肇因,為防止惡化,路口加強執法刻不容緩。
104年至109年6月份各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104年87萬9,698件、105年92萬4,921件、106年105萬9,530件、107年113萬2,792件、108年138萬1,063件、109年1至6月份77萬9,110件,執法強度逐年增加,惟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為此,內政部與交通部規劃自9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安全大執法」,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警政署表示,為宣示政府維護路口安全,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其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同時警政署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亦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