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交岔路口慢看停

依據交通部運研所統計,交通事故約有6成發生在交岔路口,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號誌燈號「紅燈停」、「綠燈行」,但用路人容易疏忽行經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的優次路權規定,倘位於閃紅燈或是遇有「停」、「讓」標誌(線),應禮讓路權較高一方先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除了能維護行車安全外,亦能免於落入肇事責任賠償,甚至刑責的風險。

交通局葉昭甫局長表示,路口交通設施除了紅綠燈(號誌)外,尚有閃光號誌、標誌與標線,用路人皆需遵守才能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行經閃光號誌路口,閃紅燈一方需停車再開,閃黃燈一方需減速;另外還有行經無號誌路口的優先路權規定,交通工程設施標線的倒三角,代表的是「讓路線」,標誌上的為「讓路標誌」,此外尚有「停」標線及標誌。這些交通工程設施,跟交通號誌一樣重要。在無號誌路口,遇到「讓」、「停」標誌(線)表示自身行經的道路為支道,支道的車輛需禮讓幹道先行。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倘發生交通事故時,大多數支道需負主要的肇事責任,但幹道應有注意義務,視情節負次要的肇事責任。

葉局長補充,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是道路交通工程與用路人的對話,需瞭解交通工程設施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能在道路上通行無虞。如果行經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路口,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路口,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皆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遇到無號誌化路口時慢看停,以維持安全煞停距離,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