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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

年關尾牙將至,提醒駕駛朋友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前酒後及宿醉駕車。
酒駕事故死傷人數已呈現下降之趨勢,顯示近年在各界大力宣傳喝酒不開車及加重酒駕罰責已發揮明顯成效。雖然民眾普遍已有喝酒不開車之正確認知,然因宿醉開車亦可能無法通過酒測且因心神狀態不佳存在相當事故風險,未來酒駕宣導重點亦納入宿醉不開車之觀念進行強力宣導,以達到酒駕零容忍目標。
為建立駕駛朋友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之習慣,提醒民眾如尾牙餐敘有飲酒需求,想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以喝酒前不開車、飲酒後以指定駕駛、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且如有宿醉亦不勉強開車。如喝酒翌日仍有用車需求,推薦可利用以下酒後代駕預約及服務方式:
一、7-11 ibon:於7-11 ibon系統預約酒後代駕,免收系統服務費用。
二、酒後代駕專線:手機撥打55850,巿話撥打0800-055-850。
為藉由加重處罰以遏阻酒駕之行為,交通部於1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大幅提高汽、機車駕駛違規酒駕罰鍰,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汽車駕駛人第1次酒駕提高為處新臺幣3萬元至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第1次酒駕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

累犯加重罰鍰: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即處以最高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

酒駕拒測加重處罰:第1次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處18萬元罰鍰。如肇事或致死人者,立即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酒駕同車共責:與酒駕同車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汽車運輸業之乘客除外)。

慢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慢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酒駕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拒測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後按規定強制加裝酒精鎖(109年3月實施):拒裝或代吹酒精鎖者處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

再次呼籲民眾應有「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觀念,特別要留意喝酒隔日的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亦應避免開(騎)車,以確保交通安全。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 愛惜自己及家人 勿宿醉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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