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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天天都是大執法

警政署統計103年至107年取締酒駕件數,每年均在10萬件以上,酒駕移送法辦件數,每年亦均在5萬件以上,其中5年內累犯更高達38.2%,民眾酒後開車肇事致人死傷的新聞屢見不鮮,造成無數家庭破碎。
為加強防制酒駕,政府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幅加重罰則,新制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修法重點包含酒駕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按車種處初次最高額度9萬元及12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罰鍰加罰9萬元。酒駕拒檢、拒測罰鍰提高至18萬元,且5年內第2次違反,亦採累進處罰,逐次加罰18萬元。
另汽機車駕駛人酒駕,吊扣駕照處罰也延長為1年至2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延長為2年至4年;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再考領,且得沒入車輛。
而新制另一項重點即是處罰同車乘客,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18歲以上之同車乘客可罰鍰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但排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另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酒駕也會受罰,罰鍰提高至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測則處2,400元。
針對新制上路,內政部警政署規劃7月1日至3日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大執法,同時要求各警察機關持續針對易發生酒駕熱點或特定節日、連續假期等妥適規劃勤務,落實「區域聯防」機制,並就行徑異常或有明顯酒駕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期能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經統計3天共取締酒駕違規266件,移送法辦564件,處罰同車乘客61件,酒駕拒測(檢)68件。
3天大執法下來仍有許多民眾沒有警醒而持續酒駕,為宣示警方執法決心,展現執法魄力,署長陳家欽在3日晚間也至臺北市辛亥路與新生南路口之酒駕專案勤務酒測點,慰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及大安分局交通分隊執勤員警之辛勞,同時提醒同仁應注意執勤安全。
陳署長再度強調取締酒駕是常態性的工作,酒駕零容忍,天天都是大執法,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有喝酒的民眾應多多利用「指定駕駛」、「代客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餐飲業者應協助代客叫車、代駕服務,有代客泊車服務者,不可任由酒後顧客取回車鑰匙自行開車,共同落實社會責任。另外警政署也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共同努力,透過道安會報機制整合各方資源與力量,讓大眾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才能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及建構安全的交通環境,維護廣大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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