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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婦孺,停車場有孕位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經過1年的宣導期,針對違規占用車輛,已於108年6月29日起開罰,駕駛人將被處最高1,200元罰鍰。交通部呼籲駕駛人發揮愛心,將孕婦及育兒車位禮讓孕婦及育兒家庭使用,不要違規占用,以免受罰。
交通部指出,孕婦及育兒車位係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之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惟基於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以停放之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如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因此,請一般民眾將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留給孕婦及育兒家庭上下車使用。
交通部表示,民眾發現有違規占用孕婦及育兒車位時,倘屬路邊停車場,可向警察機關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若為路外停車場(例如賣場、百貨公司、醫院等附設之停車場),可向停車場主管機關檢舉,依停車場法處罰。
交通部進一步提醒,公共停車場設置之孕婦及育兒車位,不論其收費與否,如有違規占用之事實,都會依上述規定處罰,請一般民眾不要違規占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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