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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汽機車汽燃費「大限將至」 催繳單寄出囉

尚未繳交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主請注意,汽燃費繳款單預計於11月中旬以雙掛號寄出,逾12月31日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3,000罰鍰,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行政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

台東監理站長周志昌表示,常接到民眾電話反映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帳單,車主如未收到帳單除可至監理站臨櫃補單,亦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補單,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若不想出門繳費,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撥打語音電話412-1111或412-6666,以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線上繳納,請大家多加利用。

周志昌特別提醒,至108年11月中旬台東地區尚有6個鄉鎮機車汽燃費繳納率沒超過7成,以達仁鄉最低僅59.18%,請車主務必依限儘速繳交汽燃費,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車主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YXV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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