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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照相舉發違規停車,如果沒有放置白單,被舉發違規停車罰單可否撤銷?

一、為健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處理流程,提升交通執法品質,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本署乃統一製定「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以資規範,並訂定相關作業應注意事項,俾供執行人員依循;藉由該標示單之置放,使民眾免除因被重複製單,而須再循救濟途徑之情形(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未逾2小時,不得重複舉發)。
二、因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因標示單對民眾不具拘束力,如違規停車行為屬實者,執勤人員仍須以「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舉發其違規行為。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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